榆林市第三医院门诊患者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0-03-01 09:03:32.0 来源: 发布人: 访问次数: 222 次
广大患者及陪同人员:
感谢您对榆林市第三医院的支持和信任!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院内交叉感染,依照中、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告知如下:
一、为避免门诊患者过多造成交叉感染,请无紧急就诊需求的患者暂时不要到医院就诊,尽量减少患者聚集。
二、请实名制就诊,办理就诊卡时请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如实提供您的手机号码等信息。
三、如果条件允许,建议患者独自就诊,病情严重需要人员陪同的患者,只允许一名陪同人员,且必须佩戴好口罩,未佩戴口罩者谢绝进入门诊区域。所有人员均需经过预检分诊,测量体温,配合做好病史调查。对于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需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姓名、手机号、详细住址等),武汉或外地来榆患者请自觉接受问诊并详细登记。
四、患者和陪人需提供真实疾病相关信息,如故意隐瞒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阻碍防控工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请您主动如实告知医护人员以下事项并遵循其指导与建议:
1、发热(体温≥37.3℃)和/或呼吸道症状。
2、两周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
3、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发病前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野生动物接触史。
5、发病前两周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6、身边人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7、近两周内是否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况,如:飞机、高铁、地铁、公共汽车等。
8、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具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请不要作为陪同人员来院。
六、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处方用量我院会适当延长,减少患者来院就诊次数。
七、就诊时请保持一医一患一诊室,请自觉与他人间隔1米以上距离。使用过的口罩请不要随意丢弃,请丢入黄色医疗垃圾桶内。
请广大患者及陪同人员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尽早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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